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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93章 过河(二)

大明一切都有规矩,自弘治五年刑部删定《问刑条例》,使之成为正式律法后,正式出现了律、例并行的局面。品官参与文举会试,律中无典,却早有成例。

本朝已有由举人授千户,同时还有千户特许参加会试的先例。这两件事并不久远,都发生在弘治五年十二月,当事人为同一人,名叫周贤。当然此人还有另一个身份,是重庆大长公主子。换句话讲,不是随便任何人都能够获得这种特许, 周贤援引的也是公主子女成例。并且当时礼部也反对了,只是主上给予的特许。

郑直以舍人经武举会试授勋卫本以是特例,如今又要以勋卫乞会试,礼部当然表示反对。毕竟周贤是重庆大长公主子,尚有成例可以援引,勋卫郑直参与会试,无先例可援。奈何庆成宴后一直到正月二十都是假期,衙门封印。事缓则圆,大明每日都有无数的大事发生�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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